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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所介紹/國境警察學系

系所簡介 一、成立沿革 「國境警察」一詞,依據「警察法」第5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,明確定義為:「關於管理出入國境及警備邊疆」之全國性警察業務,因其事務具有全國性一致之性質,依憲法規定意旨,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。另,依「國家安全法」第4條規定,國境警察之主要工作乃入出境之管理及相關安全檢查兩大類。 民國76年7月,政府宣布解除軍事戒嚴之後,於該戒嚴時期交由軍管之國境警察業務,依法回歸由內政部警政署掌理,復基於國內政治情勢變化與實際工作需求,致培育國境執法幹部迫在眉睫,乃由中央警官學校於民國79年成立國境警察學系,以開展新局。本系成立之初先聘有李震山教授兼系主任、蔡庭榕講師及刁仁國助教三位專任教師。歷經增聘師資、師生共同努力,以及學校的支持,迄今業已培育出許多優秀國境管理及執法的幹部,分別任職於機場、商港、漁港、入出境管理局(現改制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)、保安警察第三總隊(負責貨櫃安全檢查)、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及其他國境執法和國家安全相關之機關,以確保國家利益與社會安定,對國家安全、社會安定有相當的貢獻。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國際化與自由化,入出國境之人流數量日益攀升。再者,臺灣從早期歷史演進至今,主要係由外來移民者所共同組成之社會。而就移民者之背景分析,18、19世紀時,係由大陸東南地區之渡海移民者所組成;20世紀末及21世紀初,東南亞移民者移入臺灣日益增多,加諸大陸人民因為「社會交流」入臺且長期定居者亦不斷增加,因而在本系現有師資、教學資源等基礎上,在民國94年成立了「移民研究中心」,欲結合國內外學者力量共同研究此等新的移民現象,俾能對移民相關議題:例如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等外來移民者之面談機制、停居留、長期居留、永久居留、定居、歸化及照顧輔導等問題;移民犯罪之查察、收容、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等事項進行深入研究,並提出政策建言而能提供作為政府施政之參考。 民國100年1月,移民署來函指出,為應該署用人需要及培植優秀移民行政專業人才,建請國境警察學系增設移民事務組,並自100學年度起招生。隨後本系經由一定之申請程序,獲得教育部等相關行政部門同意,於民國100年9月開始招考移民事務組學生。 本系也將分成兩組,一為「國境管理組」,畢業後參加國境警察特考,及格後赴警察相關機關擔任國境警察工作;另一為「移民事務組」,畢業後參加移民特考,及格後赴移民相關機關擔負移民有關

中央警察大學校況簡介

中央警察大學,是我國警察教育的最高學府,前身為中央警官學校,成立於民國25年,在經歷了學制的擴編之後,在民國84年更名為中央警察大學,並陸續增設了各個學系的碩、博士班。 中央警察大學分別設有警政管理學院和警察科技學院,警政管理學院包含行政警察學系、公共安全學系、犯罪防治學系、外事警察學系、國境警察學系、行政管理學系、法律學系,警察科技學院則由刑事警察學系、消防學系、交通學系、資訊管理學系、鑑識科學學系、水上警察學系和防災研究所組成。